江苏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迎查专项督导方案
发布时间:2022/5/12 9:34:37 作者:学校管理员 浏览量:2012次
江苏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迎查专项督导方案
2022年4月中旬在全区各幼儿园的努力与支持下,我区创建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相关数据与台账资料已上传至“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为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全力迎接省级现场实地核查,切实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 “江苏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迎查专项督导工作。
一、 督导时间
2022年5月23日至6月2日
二、 督导范围
全区幼儿园(含民办)
三、督导内容
1.结合省市通报我区2021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监测4项不达标指标,重新采集填报相关数据,分析问题,形成改进方案。
2.督促指导各园做好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迎查准备。
四、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通过听取介绍、实地察看、查阅台账、访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督促与指导。
五、督导要求:
1.责任督学研读《关于2021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监测情况的通报》(宁教督委办〔2022〕3 号),针对不达标项:第4项“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第 14项“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第 20 项“县域内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 有关规定的班级数占比”;第 24 项“县域内公办幼儿园中在编在岗教师与幼儿比”,指导各园完成《附件1: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监测数据核查表》和《附件2: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监测数据汇总表》,其中附件1需各园填好后打印成纸质稿加盖公章,园长、责任督学签字后,扫描或拍成照片提交;附件2直接提交电子稿;附件1、2中的相同栏目应保持数据一致。
2.各园针对已上传至“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附件4)的相关重要数据进行自查自核,并按所填数据落实和完善相关指标,做到有数据、有支撑、有资料、能达标。各责任督学深入各园,依据《附件4:各园上报审核平台数据》实地督促指导各园对标找差、对标整改、对标落实。各园和责任督学共同完成《附件3:江苏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迎查督导表》,该表需填好后加盖公章,园长、责任督学签字,扫描或拍成照片连同该表电子稿一并提交。
3.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做好督查文字和拍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清单,逐项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 结合督导工作撰写督导报告(内容可包括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解决问题的经验做法,整改建议措施等)。
4.材料提交:《附件1: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监测数据核查表》盖章签字电子照片、《附件2: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监测数据汇总表》电子稿、《附件3:江苏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迎查督导表》盖章签字电子照片和该表电子稿、督导报告电子稿由各责任督学以幼儿园为单位负责收集齐发送给片区督学组长(以园名建文件夹,内含上述材料),各组长在6月2日前发送至邮箱:123432937@qq.com。
(提示:暂未安排责任督学的幼儿园开展自查自纠,于6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以本园名称打包发送至邮123432937@qq.com。)
附件:
附件1: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监测数据核查表
附件2:2022年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监测数据汇总表
附件3:江苏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迎查督导表
附件4:各园上报审核平台数据
江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5月23日
1